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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发布《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DB33/T 2351—2021)(下称《指南》)。这是我省针对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发布的首个省级地方标准,将于8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指南》的出台,有助于我省公共数据的进一步共享开放和增值利用,并对公共数据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公共数据是指由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和管理的数据。这些海量的数据是重要的资源,但涉及领域庞杂,目前缺乏有效的分类,并存在一定的数据安全风险隐患。

《指南》根据公共数据具有的共同属性或特征,从数据管理、业务应用、安全保护、数据对象四大维度,将公共数据分成30余个子项。根据《指南》,今后在浙江,每一条公共数据都将被打上分类标签,经精细化分类、精准化标签,政府部门可对数据采取有效管理。

《指南》还根据公共数据遭泄露、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客体)的危害程度,确定了公共数据的安全级别,共分为4级,由高至低分别为:敏感数据(L4级)、较敏感数据(L3级)、低敏感数据(L2级)、不敏感数据(L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