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将5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对应的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政策执行后,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助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目前,我省执行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下称《医保服务项目》)为2005年制定,2006年1月1日起在省内统一实施,该政策执行15年来,为推进我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医药价格改革的不断推进,临床新项目新技术不断开展,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对先进治疗技术的需要,同时随着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全面推开,各省间特别是我省与上海因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材料报销范围不一致,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因此,确需对我省现行《医保服务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强化医保基金支付管理,《通知》中除公布新增项目和医用材料外,对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乙类项目自理比例,新增项目中所列的“乙类”项目,各设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支付水平、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个人自理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二是明确“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体部立体定向放疗(SBRT,首次)”“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气治疗”“B型纳尿肽定量测定(BNP)”项目支付范围。三是明确医用材料挂网采购,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新增医保项目所对应的医用材料全部在省招采平台上阳光挂网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