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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

《意见》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完善金融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举措。

例如,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方面,《意见》提出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形成与科创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管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对山区26县给予了充分关注。《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专班团队、专门通道、专设权限,探索与山海协作、“飞地”共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等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模式,联合为山区26县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和开发式帮扶。同时,开展“一县一策”金融精准帮扶,加大对县域绿色低碳建设、特色产业、村级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和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