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会费
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规定,现将《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会费收缴
(一)会费是本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也是协会正常运行的保证。凡经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批准入会的会员,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自觉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6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2000元/年;
4、会员:500元/年;
(三)会员每年12月底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四)会员如果一年未缴纳会费,可于第二年三月底前补交。如果不按时补交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五)缴纳后协会将出具相应的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会费使用
(一)、会费的使用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开支范围是:
1、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开支;
2、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的开支;
3、协会办公场所租金、日常办公用品和差旅费等开支;
4、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返聘的驻会领导交通、通信和午餐补贴。
(二)会费支出的审批规定:
1、重大活动一次性支出20万元(含)以上,必须经会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由会长签批;
2、一般性活动一次性支出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报经会长同意后签批;
3、日常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含)以下的,由秘书长签批。
三、会费管理
(一)协会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由秘书处聘请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二)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查。
(三)每年的会费及各项收支要做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并进行财务预算管控。
(四)会费收支管理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社团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附则
本办法经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第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报送省经信厅、省民政厅备案。
浙江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2019年11月22日